清代前期的税收管理,以及清代后期的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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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言 清代的户部,是全国财政最高权力机关。康熙时,“天下财粮统归户部,部、寺应用俱向户部关款”。可见,清代户部仍主掌全国户口,土田和一切经费收入。户部属官有堂主事,
前言
清代的户部,是全国财政最高权力机关。康熙时,“天下财粮统归户部,部、寺应用俱向户部关款”。可见,清代户部仍主掌全国户口,土田和一切经费收入。户部属官有堂主事,同务厅司务和十四清吏司。清吏司之设及其职掌,多沿袭明代,即各掌其分省民赋及八旗诸司廪禄、军士粮饷、各仓盐课与钞关而汇造支销,内府庄田,各关各口征收税册等事,则由各司兼任。国库三库,由总理三库大臣掌管皇室财政为内务府管,官有七司,掌内府财用出入在地方,省有总督、巡抚,掌一省或数省民政,兼管军务粮饷及茶马诸事。
管理机构
省承宣布政使则主掌省财政,司钱谷出纳,是定期将一省户口、土地、赋役及工商各税汇总上报户部。省还有督粮道、盐法道、盐运使,各商埠、口有课税局,主掌征收关、盐各税。各道各府分掌所属粮、盐、茶、农桑、电田、水利诸事而都经运盐使司掌盐政。清代的县,掌一县之政,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及户籍诸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户房主掌财税税课司收商税,河泊所收渔税。
工商税收管理。清代前期的税收管理,是同财政管理结合进行的。但关、盐二税,在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规定又较具体。现以此为例,以窥清代的税收管理的大概。
(一)盐务管理
清前期的盐务是由户部山东清吏司兼管的。清代沿明制各省设巡盐御史。康熙年间,改盐政由各省总督、巡抚兼任。全国由总督兼盐政者5人:直隶,两江、陕西、四川、两广各1人山巡抚兼任盐政者3人:山西、浙江、云南各1人盐政负责督察征税,调济盐价、纠察所属盐官.各盐政由督抚兼任,并无办事机构,也不另设属官,具体办理盐务的是督转盐运使司及盐法道等门。
督转盐运使司及盐法道是管理各省盐务的机构负责督察盐场生产及盐商的运销活动,调济盐价、管理盐运,按时向盐政做汇报。属官有经历、知事、及府大使等,并设典吏8至10人。在督转盐运使司、盐法道之下,又设盐务公司,任务是辅助盐运使司及盐法道管理,督察各盐场其掌事者为运同、运副、运判,并设典吏一至四人不等。
盐课司、批验所及巡检司是盐务管理的基层机构,掌管盐场盐井产盐事务。清前期,全国设盐课司114个,各掌盐场、盐井产盐事务及引、余盐的发放、盐场的巡察诸事。
(二)关务管理清沿明制、税关分户关、工关
户关征收“百货之税”,工关则以征收竹、木税为主。户关的管理及税款调配权归户部,工关的管理及税款调配权归工部。清代,户关有45处,由户部贵州清吏司兼管。此外,内务府与顺天府也派员参加一部分管理工作清代工关有16处,分别归工部营缮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及电田清吏司分管。
税关虽分为户关、工关,但在体制上,时而下放到地方,时而集中到中央各有关部。廉熙五年,各税关均交地方管理,于是崇文门归治中,天津关归天津道,龙泉等关归井陉道,紫荆关归直隶守道,临清关归东昌道,挖运厅归通蓟道,居庸关归昌密道,西新关归镇江道,芜湖关归池太道,扬州关归驿传道,浒墅关归苏昌道,淮安关归淮海道,北新关归浙江布政使,荆关归荆州同知,九江关归九江道,关归吉南赣道,太平桥归南雄知府,遇仙桥、光厂归部州知府。只有京师左右两翼、张家口、杀虎口仍归户部直管。康熙八年,又将税额较多的浒墅、湖、北新。九江、淮安、太平桥、扬州、競、西新、临清、天津、风阳仓等关,归为部管,直接派员督。以后淮安关、粤海关监督、由户部奏请简放。
北海关由粤海关监督兼管。闽海关由福州将军兼管。浒墅西新、北新,分别由苏州、江宁、杭州三处织造兼管。津海关是专任道员。其余各关,分别由所在地方道员兼管在关税征收的税则和具体方法上,基本上由各关视各自情况而制定关税条例,报部经制。在关口孔道,竖立木榜,将课税则例刊柱于上,晓谕商民。各关使用的收税法戥,由工部制造,户部校准。各关征收的税课,俱系部颁印册,令该商亲填数目,分送部科核对。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zonghexinwen/2021/0301/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