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合作,中国与OECD又达成四项共识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 王雨萧)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4日说,希望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方面加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 王雨萧)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4日说,希望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方面加强交流,共同破解国际税收专业人才不足等难题。
王军是在同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举行的视频会谈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会议上,双方围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发票电子化改革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取得四项重要共识。
——共同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双方将秉持多边合作、科学包容的态度,与各方共同协商,推动形成与经济发展新模式相适应,且基于广泛国际共识的数字经济多边税收规则。
——共同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OECD将继续积极支持“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努力提供师资、培训等方面帮助,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分享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
——共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探索“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与OECD联合开展培训,在税收政策、国际税收等多个领域,努力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持续推进双边税务合作。双方同意在税务合作备忘录框架下,通过各层级交流、联合开展工作等形式持续推进双边税务合作。
帕斯卡·圣塔曼表示,当前世界经济整体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但中国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希望深入推进双多边税收合作,搭建好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平台,共寻抗疫情、促发展的税收良策,共同营造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script>=1;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zonghexinwen/2021/0209/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