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法二》高频考点: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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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 税务师 补报名入口从7月25日到8月10日截止,还没有参加报名的考生要抓紧时间,以防错过最后的报名日期。 【内容导航】 一、概述 二、税收管辖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
2018税务师补报名入口从7月25日到8月10日截止,还没有参加报名的考生要抓紧时间,以防错过最后的报名日期。
【内容导航】
一、概述
二、税收管辖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三章 国际税收
【知识点】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一、概述
国际税收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1.重要渊源:国际税收协定,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UN范本”。
2.国际税收原则:单一课税原则、受益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3.国际税法原则:优先征税原则、独占征税原则、税收分享原则、无差异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一)概述
1.概念: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税及如何征税等方面。
2.分类: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的所得和财产价值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行使征税权,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的公民或居民。
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公民管辖权:又称国籍税收管辖权,它是一国政府对具有本国国籍者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和拥有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补充】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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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zonghexinwen/2020/1104/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