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_论税收重课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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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摘要:税收重课法律制度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相对应,同属于税收特别措施。但学界对税收重课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关注过少,阻碍了其在税收规制实践中的应用。与重税主义及税收
文章摘要:税收重课法律制度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相对应,同属于税收特别措施。但学界对税收重课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关注过少,阻碍了其在税收规制实践中的应用。与重税主义及税收罚则大相径庭,税收重课法律制度属于规制诱导规范的一种,具有独特的制度禀赋,是功绩课税原则的具体体现。适用税收重课法律制度需事先判断规制目的,并采取基本课税要素变更的方式,税率与税基是常见的可选择工具。在税收重课法律制度中,税务机关享有重课执法权,而纳税人拥有财产权,二者形成对抗关系。通过构建有关税收重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借此指导有关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关税法的规制实践,从而充分发挥税收的规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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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姚子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2.22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qikandaodu/2022/0623/1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