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论文_“一带一路”税收竞争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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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摘要: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迈向更高的合作水平与高质量发展道路,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建立和不断加强税收制度与政策方面的“软联通”。其中,中国应当引领建构关
文章摘要: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迈向更高的合作水平与高质量发展道路,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建立和不断加强税收制度与政策方面的“软联通”。其中,中国应当引领建构关于规制与协调“一带一路”税收竞争的共同规则、制度及政策。首先,对于“没有或仅有名义上的税收”这类最激进的税收竞争,应当将OECD提出的“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标准”要求确立为“一带一路”税收竞争的最低规制要求。其次,对BEPS第5项行动计划提出并细化的“实质性活动”的规制要求,应当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宗旨与需要予以修改后确立为共同遵从义务。再次,为塑造“一带一路”适度税收竞争秩序,应当借鉴欧盟的制度与政策以及顺应“全球反税基侵蚀”方案的发展,对税收优惠制度的内容及其制定自主权予以协调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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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赵洲 庄鼎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F125;F812.42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qikandaodu/2022/0505/1198.html